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、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9-18 17:39:54 / 浏览次数:

教职成司函〔2021〕37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 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》,健全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以下简称年报)制度,现就2022年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  一、高度重视,严把质量关

  年报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,是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、树立质量发展观、宣传发展成绩、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,是职业学校强化内涵发展,持续诊断和改进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。各地要高度重视2022年职业教育年报编制、发布和报送工作,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、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,严把年报质量关,充分发挥年报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。

  二、精心组织,严把内容关

  1.各地要统筹做好2022年“省级年报”和辖区内“院校年报”“企业年报”的编制与报送工作。“省级年报”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和发布。“院校年报”由各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(含职业本科学校,下同)编制和发布。“企业年报”由高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校企合作情况,自主联系合作企业编制和发布。各地要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、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的合规性把关,切实提高年报质量。

  2.“省级年报”和“院校年报”,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发展、教学改革、政策保障(政策、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)、国际合作、服务贡献、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。展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举措,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、服务地方发展、开展技术研发、服务行业企业、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;落实高职扩招任务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、开展“1+X”证书制度试点、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、打造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、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、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、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、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做法。

  3.“企业年报”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、参与职业教育改革(做法、成效和问题)等方面进行编制,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。

  三、规范报送,严把程序关

  1.网上提交。学校可于2021年11月1日起登录“edu.zwdn.com”,按网站首页的填报说明要求,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,上传年报文档。中等职业学校“学校年报”于2021年12月6日前编制完成并提交,“地市级年报”和“省级年报”于2021年12月27日前提交;高等职业学校须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基础上编写年报,“院校年报”“企业年报”于2021年12月6日前提交,“省级年报”于2021年12月27日前提交。

  2.公文报送。各地将“省级年报”编写及公开情况、辖区内“院校年报”“企业年报”报送及公开情况于2022年1月14日前函报我司,并注明报送年报的院校和企业名单(企业名单须注明对应的院校名单)。不能按要求提交年报的院校须书面说明原因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随函报公文一并报送。

  3.情况通报。我部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年报编制、报送工作的省份和学校进行通报,并将质量年报数据填报、编制工作作为教育部对各地职业院校管理、考核、奖补的重要依据。

  4.联系方式:

  公文报送地址: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,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院校处(100816)

 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:刘仁有 尹成鑫,010-66097837

  填报联系人: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,宗诚,010-62003877

  技术联系人:姚海龙,13717702314

  电子邮箱:zyjy_edu@163.com
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

2021年9月14日

 

转自教育部网站:http://www.moe.gov.cn/s78/A07/A07_sjhj/202109/t20210918_564367.html